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和工会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2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6个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工会经费。
(二)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教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总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经费的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工会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存入工会银行账户,全部留存工会开支使用。
(二)工会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以行政补助代替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三)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四、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教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6个方面。
(一)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1、教职工教育支出。主要指用于工会组织举办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支付教职工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的奖励标准不超过300元。
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主要指用于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教职工健身活动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每次奖励范围不超过整个活动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名次奖励不超过300元,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可向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同一项目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比赛、重复奖励。不得以文体活动滥发奖励。
校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按实际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材按实际需要确定。
举办文体活动需外请教练、编导、裁判、评委时,其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为活动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可根据比赛项目实际需要 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购买与比赛活动无关的商业保险。
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20元/人,午餐、晚餐不超过40元/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活动统一安排工作餐的,凭用餐原始凭证据实报销。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 方面的支出,用于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支出。
工会可承担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教职工、在防疫救 灾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教职工、以及工伤等急需康复的教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劳模疗休养基地和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讲座、形势报告、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可合理安排参观,鼓励将参观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激发劳模教职工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参观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2个以内。疗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其中,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 2 天,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单位行政承担,校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进行适当补贴。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5、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
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支出。工会要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工资未纳入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不向其发放集体福利。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 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 名胜区。组织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开支交通费、工作餐、门票、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工作餐参照文体活动用餐标准。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按照规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会员生日慰问,向每人每年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店的蛋糕卡。
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工会给予每人每次300元的慰问金。
会员生病住院,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会员去世,学院工会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组织座谈会欢送,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
6、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教职工活动指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 赛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3、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会员和教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教职工服务支出。
基层工会可组织“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慰问范围为有 14周岁以下儿童且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不得未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三)维权支出
主要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
2、困难教职工帮扶费。主要用于对困难教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根据困难的情况,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可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
3、送温暖费。主要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慰问活动发生的支出。
4、其他维权支出。主要用于工会补助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
主要指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费和会议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等发生的支出。培训费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培训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教工之家”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所;工会开展专题调研和开展女职工工作和外事活动;开展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开展的校级技能竞赛等活动,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依次递减。
3、其他业务支出。主要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支付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经本级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开展的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总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五)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